近日,广西完成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28549万元的分配工作。
根据国家民委和财政部下达资金要求,提前下达资金分配坚持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关精神,同时结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分配主要围绕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重点民族工作进行,继续加大对贫困县、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所在的县、自治县等支持力度。
资金分配根据《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设置政策因素和客观因素。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民族乡)等指标纳入政策因素;将少数民族人口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纳入客观因素。各县所得资金为政策因素和客观因素测算所得资金之和。
从分配结果上来看,2021年提前下达资金共安排我区54个贫困县21178万元,占资金量的74.18%;安排8个边境县6195万元,占下达资金量的21.7%;安排柳城、东兴、罗城、环江等4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资金3600万元,占下达资金量的12.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