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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盟创新创业联盟公约(试行)

2023-10-09 14:17:42    来源:本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广西中盟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新利全站APP的最新版本更新方法发展研究会、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美育管理学院、南宁市龙翔学校、《中华未来之星》全国组委会、广西中小企业经济互助商会、广西中盟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民营企业百强榜相关上榜企业等社会组织、学校、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人士,为了联合相关教授、院士、博士、硕士、专家、学者、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的智慧,促进广西千家企业创新发展,帮扶中国-东盟青年创新创业而自发结盟的行业组织。本联盟作为广西中盟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创新集团”)内设机构,接受中盟创新集团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本联盟成员包括:一是各政府、相关部门的省部级、厅级、处级等领导;二是各科研究机构的领导、院士、博士、硕士等专家;三是高校、中专、中职、民办学校等教育机构的领导、教授、导师;四是以咨政、传媒、法律、学术、文学、艺术、理论、研究等机构为主的专家、学者;五是来自各商协会等社会组织的领军人物;六是来自各行各业相关企业的掌门人;七是来自各高校、中职、退役军人及社会各界的创业青年等。

  第四条 本联盟一切行为均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联盟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全社会积极营造鼓励大胆创新、勇于创新、包容创新的良好氛围”“坚持用创新文化激发创新精神、推动创新实践、激励创新事业”“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六条 本联盟的宗旨:专家指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以强扶弱、互助发展、合作共赢。

  第七条 本联盟的使命:实施“百千万工程”——联合百名以上专家(教授、院士、博士、硕士、学者和导师等),引领千名以上商界精英创新发展,帮扶万名以上青年(中国与东盟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为主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与就业,以此推动新利全站APP的最新版本更新方法发展。

  第八条 本联盟主要服务内容:

  1、为联盟成员提供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人才、项目、媒体宣传、品牌打造及政策、法律、财税、会务、产品发布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2、对联盟成员提供中央与地方媒体及时进行企业及品牌宣传跟踪服务,每年免费在各相关网络媒体发布联盟成员企业及品牌相关信息宣传内容;

  3、共享联盟百名专家、千名成功企业家、万名创业青年所有优质合作资源,优先获得有关商机和战略合作资格;

  4、提升联盟成员的社会地位,优先推荐联盟成员入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

  5、授权联盟成员以联盟主席团成员身份,代表联盟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龙头企业等进行投资考察、调研与交流活动,寻找优质合作项目;

  6、及时向联盟成员推送有关政府对企业的优惠补贴等政策资讯;

  7、邀请联盟成员参加各种合作交流会议及培训学习活动,避免企业发展过种遭遇“踩雷”“掉坑”事件。

  第九条 本联盟的目的:一是通过联盟顾问团和智库专家团引导,及时掌握和用活青年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扶持政策,用好国家支持西部发展、乡村振兴和特色小镇产业政策,助力青年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推动各类创新产业发展;二是促进联盟成员创新互助合作,发挥联盟的力量和优势,搭建青年创新创业群体与成功企业家合作的平台,促进联盟成员之间资源共享,指引青年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与成功企业家平等交流合作,快速提高青年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职业能力、创新能力,促进青年大学生及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就业与人才培养,培育优秀的新生中小企业缔造者;三是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促进国内与国际双循环经济大发展,主动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应有贡献,实现共创共赢的联盟目的,为我国乡村振兴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十条 本联盟的目标:一是立足广西,面向中国与东盟各省会城市及广西各地级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单位、知名企业等,每年推动举办“中国—东盟(各地级市)青年创新创业项目投资交流大会”,寻找本联盟合作发展优质项目;二是每年推动举办“中国—东盟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优选青年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帮扶与合作发展;三是推动各相关地级市建设“中国-东盟(各地级市)青年创新创业产业园”,扶持青年创业就业与创新发展;四是联合各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择机在各地级市建设“中国-东盟(各地级市)青年创新创业文旅网红街”,扶持网红青年创业与创新发展;五是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择机在广西各地级市建设“中国-东盟(各地级市)青年创新创业大厦”;六是择期组织联盟成员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等进行投资考察、调研与交流活动;七是常态化举办“中国-东盟创新创业项目互助合作交流会”;八是常态化举办“中国-东盟青年创新创业培训班”;九是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业的合作与发展。

  第十一条 本联盟顾问团总顾问、专家顾问,主席团名誉主席、主席、执行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由新利全站APP的最新版本更新方法发展研究会总顾问、高级顾问、顾问、特聘专家、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兼任及特聘相关社会组织、学校、企业负责人、有关人士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经费由广西中盟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统一管理,由监事会监督。担任本联盟主席团名誉主席、主席职务的成员需赞助本联盟活动经费2万元/5年;担任联盟主席团常务副主席职务的成员需赞助本联盟活动经费1.5万元/5年;担任联盟主席团副主席职务的联盟成员需赞助本联盟活动经费1万元/5年;担任联盟主席团理事职务的联盟成员需赞助本联盟活动经费5000元/5年;不担任联盟职务的联盟成员需赞助本联盟活动经费1000元/5年;以非赢性利机构相关负责人身份加入本联盟的领导、院士、博士、硕士、专家、学者、秘书处工作人员等联盟成员无需赞助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凡以本联盟名义出面联系或与本联盟有关联的事务(包括开展业务、签约等),须通报本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周知,产生的经济效益按总额的2%-5%转入广西中盟创新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作为本联盟的办公和活动经费等。

  第十四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影响力的个人等。

  (三)认同本联盟的宗旨和发展理念,愿意遵守联盟约定,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四)所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为本联盟合作伙伴提供一个诚信和谐的合作环境。

  (五)获得秘书处推荐及主席团确定后批准加入。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可根据需求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二)参与讨论和表决与本联盟发展有关的决议和事项。 

  (三)优先、优惠共享本联盟的平台及资源;优先获得成为中盟创新集团股东。

  (四)共享本联盟内各成员之间的信息、情况交流、产业动态等。

  (五)自愿加入本联盟及自由退出本联盟。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公约,执行本联盟的决议,保守本联盟的秘密,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做到守时守信,共同维护好本联盟的公众形象。

  (三)加强内部团结与协作,各成员之间相互开展交流与合作时,有义务将基本情况告知本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秘书处以便本联盟进行备案留存及开展相关宣传。

  (四)遵守本联盟的相关规定。

  (五)积极发展新成员加入本联盟。  

  第十七条 联盟秘书处为本联盟日常事务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本联盟主席团和秘书处有本联盟公约修改、完善的权利;本联盟公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中盟创新集团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中盟创新集团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自2023年9月9日起实施。

[编辑: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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